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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工程承攬簡易契約暨保固書】
業主名稱: 先生/女士(以下簡稱甲方,付款人即為唯一議事相對人)
承 攬 人: (以下簡稱乙方, 為直接議事相對人)
茲就乙方承攬甲方之房屋整建工程,雙方同意訂定遵守條款如下:
一、工程名稱:
二、工程地點:
三、工程範圍:工程標的詳估價單(經甲方簽認同意後依所列項目及進度進行施工)。
四、工程總價(不含5%發票營業稅額):新台幣 元整。
● 如因甲方變更設計,乙方須廢棄已完成工程部份或已到場人力、材料時,應由雙方參照本簡易契約單價另行議定由甲方支付補償之。
● 上列完工驗收完成後依實際總額結算(未稅)。
● 追加工程一經完成應即付清該項工程款,不併入原工程總價內計算之。
五、工程期限:預訂 工作天(不含週休二日、例假日及雨天)完成,水電配管線相關位置,施工中需與甲方現場討論及確認。
● 預訂開工日期:民國 年 月 日。
● 預訂完工日期:民國 年 月 日。
● 如遇變更設計、增加項目或甲方因其他應配合工程以致影響進度時,完工日期應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定之。
● 倘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故,致工程進行受影響時,應經雙方會同至現場勘驗屬實後,按照不能工作之實際日數核算延長工作期限。
● 驗收標準:依估價單及施工圖所載項目、材質及規格辦理驗收,並以不影響一般正常生活,即屬列保固期範圍。
六、工程增減:
● 本工程範圍經雙方同意後得隨時增減。日後若需辦理追加減,則依契約價金直接辦理追加減結算,不屬契約工程項目者,則採直接議價方式辦理追加減結算。
● 如增減項目不含於本契約內工程項目時,應由雙方另議價金,由甲、乙雙方簽認後施工,並用書面附入本契約內作為附件。
七、工具材料:本工程所需之一切材料、人力、機具、車輛及設備概由乙方自理,現場工作所需之臨時水電均由甲方提供。
八、甲方未付清尾款(含追加工程款)前,本整建工程內之一切物件仍歸屬乙方所有;但已完成驗收先行點交使用部分不在此限。
九、工程保管:在工程未經驗收前,如甲方需先行使用時,乙方不得拒絕,但須先付清該期工程款及追加款。
十、工程驗收:乙方於完工後應報請甲方驗收,甲方應會同乙方辦理正式驗收,如有工程瑕疵,乙方應於十五日內修繕完竣。
十一、工程保固:本工程自甲方正式完成驗收之日起算保固 年,保固期間內如確因工作不良、材料不佳以致損者,乙方應負無償修復之責。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故造成之損害,不在此限。
十二、本簡易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,裝訂正本乙式二份,甲乙雙方各持乙份以為遵守之約定。
十三、付款辦法:經甲、乙雙方協議,依下列施工進度方式為之 (請以現金或ATM轉帳方式付款)
● 簽約金:預收簽約金支付予乙方新台幣 元整,預訂開工日期於 年 月 日 。(乙方: 簽收無誤)。
● 尾款 (全額付清):驗收移交甲方後支付予乙方新台幣 元整。(乙方: 簽收無誤)。
十四、保固期限:自驗收完成日(民國 年 月 日)起算,保固 年
(請妥善保存本簡易契約)。
立契約書人:
業主名稱(甲方):
身份證字號(統一編號):
通訊地址:
聯絡電話:
承攬人(乙方):
身份證字號(統一編號):
通訊地址:
聯絡電話:
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
以上內容僅供參考,若有未詳盡之處,可依甲乙雙方議定後增加簡易契約條款,內容若有不適用之處,可自行修改。
◆ Line: 09561195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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